重庆律师: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没有实际意义,民间借贷,借款人,房产抵押,车辆抵押,机械设备抵押,抵押物评估,法律咨询推荐重庆律师廖正远,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市场经济下,大量的民间借贷存在,有朋友在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或车辆抵押或其他机械设备进行抵押后,简单的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只要觉得抵押物的价值大于借款金额,就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风险依然存在。
物权法也不要求抵押前将抵押物的价值进行估价。
抵押物在抵押时价值是可以评估,然而其评估的意义如何,却难一概而论。因为抵押不等于实现,抵押的设定和抵押的实现是两回事,能不能实现要不要实现本身还是一个疑问,抵押后还了款就不需要实现了,尤其是抵押设定和抵押实现的时间可能间隔很长,去年上半年的抵押,跟现在的差别大多了,去年一平米两万的房子,到今年都不一定能值一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押物的价值本身就会随市场波动的,如果太迷信评估,或抵押时的价值可能会出很大的问题。就是评估时,把它价估太高,结果就出现了很多抵押实际上是空的,其实是一个泡沫。
而且您找到的会计师评估师不一定诚实守信,毫无理由的高估的话,只会使抵押权人承担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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