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律师廖正远接受东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代为诉讼追收货款。
2011年9月,重庆律师廖正远经与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的同行协商一致,决定共同代理东莞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下边,将该案追收货款民事起诉状刊载如下,供朋友们参考。追收货款民事起诉状或许谁都能写,但是诉讼追收货款,鉴于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建议您最好就近先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
重庆律师代拟:追收货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东莞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丰硕广场807号(通信地址:重庆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8-1〈廖正远收〉);法定代表人:陆天献;联系电话:13668016606。
被告:重庆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石新路156号;法定代表人:邓某;联系电话:66668469。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被告向原告订购4200公斤淡绿色(30G20)环养自流平面漆,共计货款为50080元。原告依约供货,并在送货单上载明:购货方使用该批货物前必需经过检测,检测如有质量问题,购货方须在购货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被告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并于2011年3月1日开出金额为**元的支票给原告。但该支票因被告账户存款不足无法进账被银行退回。
此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未付分文。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盼及时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东莞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6日
重庆律师谈如何诉讼追收货款(附民事起诉状),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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