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效力,规定应依照公司章程判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法并特别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上述规定,重庆律师廖正远认为,欲让公司为其股东的债权人提供担保,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律师应注意从以下环节防止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
1、审核公司章程对于公司为其股东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了解公司章程内容知悉公司章程规定的决定担保事项的权限归属;
2、要求公司根据章程规定,提供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的就同意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形成的决议。
3、将第“2”项中的相关决议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合同)的附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重庆律师谈公司如何为股东提供担保才符合法律规定,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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