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用人单位因为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重庆律师廖正远认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除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尚有如下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一条;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
3.《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5.《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
函》;
6.《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7.《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显然,当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也应当依据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构成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同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法律依据.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的违法行为也应当进行查处,法律依据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得第一条、第二条;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6.《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7.《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如果没有依据上述规定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对劳动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重庆律师总结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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