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位姓杨的女士在重庆法律服务网咨询窗口留言咨询。据她介绍, 她与其丈夫于2006年5月1日结婚后,一直与丈夫家人一起共同生活。现在因其丈夫在外边有了第三者,而且还搬出了家,在外一个居住。现在她想主动提起离婚诉讼,但不知道如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确定,可根据夫妻结婚的时间、财产取得的时间、范围、出资、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对此情形,离婚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对该问题处理的程序规定作了规定,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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