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四大陷阱

  自2008年1月1日至今,《劳动合同法》已实施3年多。重庆律师廖正远已代理了大量的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发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现象使企业主和劳动者都感到不知所措。这里,重庆廖正远律师就针对这些新现象、新问题中特别受到关注的一部分,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五点注意事项。
  一、企业试图让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规避劳动关系。
  李某是重庆綦江籍退伍军人,2009年开始在重庆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当保安队长,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上保险。2010年8月2日,单位通知包括李某在内的5位员工,要求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就解除劳动关系。
  重庆律师廖正远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的岗位应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否则,员工可以拒绝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对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劳动者三方间的合同约定条款,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保险福利等,都作了有利于劳动者的条件限制;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解决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损害时利益维护问题。
  二、重庆律师廖正远提醒劳动者如何应对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单位企业下发空白的劳动合同(仅有单位名称或有些条款未明确),强迫劳动者签字,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劳动者如果和企业签订空白合同的话,一旦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需要维权时就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就是给了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劳动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尽量选择规范的单位就业,否则极有可能出现劳而无酬、伤而无恤的情况,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对合同的条款逐一仔细阅读,不要留有合同中空白的条款。
  三、重庆律师廖正远提醒您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期限过短。
  许多企业员工被企业哄骗,补签劳动合同时,只签订短期合同,有的短期劳动合同甚至只有几天、十几天,按合同期满职工就无法再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
  重庆律师廖正远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连续签订短期合同,满足《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的劳动者,主动权在劳动者的一边,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若想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依法要求赔偿。如果单位既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也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时如果企业想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不同意,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违法解除来赔偿。
  四、重庆律师廖正远提醒劳动者如何应对单位过高的劳动定额标准
  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的部门,各行业协会也没有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过高的劳动定额也应是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之一.采取制定高标准的劳动定额,致使劳动者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而不得不加班。用人单位这么做,就是为了不支付加班工资,甚至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员工。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拒此,劳动定额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说了算,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重庆律师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四大陷阱,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