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提醒劳动者并非必须执行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以后,很多职工发现,上班的第一天不是工作,而是在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上签字,然后再把这些交还给公司,这被称为“认同公司制度和公司文化”。
  重庆律师廖正远提醒劳动者并非必须执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只需执行制定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在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是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违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律师廖正远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第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这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第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第三,规章制度必须先向劳动者公示然后才生效
  重庆律师提醒劳动者并非必须执行单位规章制度,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