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只在两种情形可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

  员工单方辞职通常无需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除了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和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在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缓和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丶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丶地域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丶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丶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丶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除以上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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