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方可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
值得一提的是代通知金制度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一项新制度,即用人单位在上述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天通知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企业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形如下:
一、企业在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不能从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方可为。
这里所说的医疗期,不是劳动者治病诊疗所需要的医疗时间,而是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医疗病假工资的期间。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该期限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不足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下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医疗期的起算从病休日起计算。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医满期后仍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对此,许多地方也有相应政策。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员工即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工作量。
2、员工在经培训后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如果希望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无需选择对其进行培训的方式,毕竟要支付培训费,可选择调岗方式,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三、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主要是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均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予以确认。
2、双方未能应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或中止合同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企业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形,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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