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相当的约束力,双方均不得任意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义务。但是,因为企业经营条件的变化或劳动者自身情况的改变,都有可能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导致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1、由于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包括⑴企业主体发生变更,如改制、转制、资产重组等;⑵企业履行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期限届满、解散等;⑶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发生重大变化等。
2、因劳动者的原因而需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包括:⑴劳动者因患病不能完成原劳动合同约定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而需变更工作岗位的⑵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在用人单位内部退养、下岗或内部待岗等;⑶劳动者外借、进修、服兵役等;⑷劳动者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不能坚持原岗位或工种的。
3、法律法规变化也是劳动合同变更原因。
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无论是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均与劳动合同订立之初一样,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而且首先,应有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请求,是否提出书面请求,再所不问。其次,另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答复。最后,若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就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三、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存在误区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却常常不按法律规定执行,存在大量的误区。
1、只有用人单位才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动权。由于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实践中用人单位常常认为只有自己才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事实上,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一旦出现,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经当事人双方协议一致。
3、变更劳动合同只需要双方口头约定并按实际变更后的情况履行即可。《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事实上,用人单位更应提倡采用书面形式,以期如果因变更劳动合同产生纠纷,不处于被动地位。
4、用人单位常常认为,如果双方不能应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劳动者限期调离岗位。《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也需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者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6、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时也需变更劳动合同
对此情况,《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四、企业如何避免因变更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呢?
根据我们律师实务,企业为避免因劳动合同变更而与劳动者产生纠纷,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遵守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
2、当劳动合同变更条件出现时,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3、当劳动合同变更条件出现时,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对用人单位不利。
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误区及怎样避免劳动合同变更纠纷,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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