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于违约金条款设计的注意事项

  由于以前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规定不够明确。因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作了新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的设计时应予充分注意下边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可以设定服务期的情形也仅限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支付了相关的费用的情形。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设定违约金。如果不事先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约给单位造成损失,企业必须要证明损失,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关于违约金支付标准有明确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设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当然,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用人单位设定的违反标准没有具体规定,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3、法律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从上述分析可见,法律限制了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但是并未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尽量不约定违约金。当然,作为劳动者,如果有权利充分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条款,则可以要求约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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