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中,许多与利益分配有关的合同都涉及到损益表项目.比如下边这些常见的情形:
1.企业并购协议,都将收购价全部或部分的建立在被收购企业的未来盈利水平的基础上.
2.聘用合同或者咨询合同的报酬确定.
3.特许权使用费的确定.
4.企业中特定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如合伙协议或联营协议中的分配条款等.
作为律师,在代理客户草拟上述这些协议(商务合同)时,您必须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关于"收入"与"利润"作为合同价款基础的取舍.
对于律师来说,一个基本的规则是:如果自己代理的客户对损益表的形成有控制权,则选择利润数据.如果合同对方控制局,则选择销售收入数据.在以利润为基数确定合同价款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确定利润的边界.明确哪些公司或者部门的利润应包括在内?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若采税后利润,在付款期内,税率发生变化,由谁来承担税率变化给公司净利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2)剔除非常项目的影响.会计上的"非常项目"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关,但对利润数据发生影响的事项.
(3)厘定损益表项目的具体细节,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确定利润的起点是计量销售收入,这里的销售收入通常中销售净额的概念,即销售总额扣除卖方给予客户的销售折扣,折让或者退货后的余额.为避免被许可人过度提供我销售折扣,许可人可以对被许可方给予客户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设定一个上限.
(4)关注提供利润基数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异常
刘燕著<会计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之经济法系列)中,对于代理许可方或出让步方的律师,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其中,就商务合同可能涉及损益表项目时,认为律师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下列条款:
在合同价款未付清前,须经出让方的同意才能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重大改变;
新扩展的营业与特许权合同生效时已有的营业完全隔离,不得用新业务中出现的损失抵销原有营业活动所创造的收益;
为计算合同价款的目的,新扩展的营业被推定为具有与原营业项目同样大小的收益率;
受让方发生维修,扩建费用的上限为XX元或者为营业额的10%(根据具体情形设定)
最后,律师在拟定涉及损益表项目的商务合同时,还应注意关联交易的影响,交易的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影响营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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