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只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公司法第2条的规定。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事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股东人数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法律没有最低人数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在章程制定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制订,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制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三,注册资金最低额,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
  四,股权形式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不能流通转让(股权本身可以流通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应当向股东发行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流通转让。
  五,股权转让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若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转让既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又可以在公开证券市场转让。且转让不受限制。
  六,公司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人数少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执行董事或监事代替即可。若设董事会,则由3至13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且人数为5至19人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作者重庆公司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