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是什么_请律师拟订公司章程的必要性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很多朋友在成立公司时,却忽略公司章程的制定,选择在网上找范本,或者不根据自己公司的具体情况找专业的律师拟订而套用其他公司的章程。如此,将会造成哪些严重的后果呢?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章程指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实际意义上的公司章程指对公司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自治性规则.公司章程具有如下特点:
  要式性,指公司章程必须为书面形式,并且依法记载。采书面形式一因须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二因作为其是确定公司组织和规范公司行为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公司权力、股东权利义务、管理人员的职责等,不予书面记载,明文昭示,今后发生争议或疑义,则难以确定。公司章程的要式性是公司章程的效力要件。如不依法记载,如法律规定的章程必须记载事项,而公司章程未记载或记载不正确,章程不能生效。
  法定性,指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依法制定。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字盖章。股份有限公司若采用发起设立,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如果采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制订后公司章程后,经创立大会通过。(2)修改章程依法进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的法定性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章程的效力。若制定、修改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导致公司章程无效。
  真实性,指公司章程内容的记载必须与事实相符,即公司章程不得有虚假记载。否则,公司登记机关有权拒绝登记,若构成对第三人的欺诈,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法第199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公开性,指公司章程必须依法登记并须置于规定场所供股东查阅或依法向社会公众予以批露。
  公司章程是依照公司成员的法律行为而成立的规则,是对公司内部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法院在裁判公司纠纷实体争议时,也会充分尊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慎对待。
  其一,在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精神,对公司法相关规定予以细化的情况下,法院以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重大公司制度作为公司纠纷案件的审判依据。例如,我国公司法第45条第3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71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 在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优位于公司法适用的情况下,法院得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实体争议的裁判依据。例如,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只有当公司章程明显不符合公司法精神,如剥夺或变相剥夺股东固有权,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强调不够,对公司管理层的权限边界界定不清晰,不能有效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法院才可对公司章程的有效性进行裁判。
  可见,公司章程规范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作为自治性规则,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文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公司法律师从其专业角度予以撰写拟订。
  章程是什么_请律师拟订公司章程的必要性,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