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部分项目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部分项目修改,作者廖正远律师。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