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互转换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相互转换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概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具有五个方面差异。其一,在成立条件与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其二,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其三,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其四,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其五,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前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从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从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即是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并不需要经过解散、清算等程序。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公司与原公司具有前后的一致性,因此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只能由变更后的公司概括、当然地承继。
  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究竟应当如何相互转换呢?即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也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其次,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必须依法变更公司章程。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公司资产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估,确定公司的实有财产,再如实地折合为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如果为增加资本而需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而言,公开发行股份应依照如下程序:(1)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2)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4)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5)有关股份发行情况,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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