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的小王,现在就读于重庆某高校。由于父母双方离婚的缘故,对自己的生活费一直没有一个妥善的安排,让其朝不保夕,食不裹腹。无奈之下,他打电话给重庆法律服务网的值班律师廖正远,咨询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自己的亲生父母给付抚养费呢?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是我国婚姻法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可见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能否起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何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20条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因其已经成年,且接受的教育并非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育,父母便没有为其提供扶养费的法定义务。
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强烈的伦理特点,其财产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法律关系,它不反映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等价有偿原则,更多是出自人的天性亲情和伦理,依赖特定的人身关系。亲属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和亲属间权利义务的关联性,决定了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比其他法律行为有更严格的要求,民事法律关系中通行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受到了必要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非无条件的,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必须限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性、伦理的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国法律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时间问题作了上述限制规定,以免子女不论长幼均向父母作无限制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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