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并未领取营业执照,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其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3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3条,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等国家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向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否则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2条,第4条,第14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甚至于刑事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可能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非法经营罪。
从上述分析可知,未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并非所有的无照经营行为均应定罪,根据重庆司法实践,还应考虑其以下情节:
1、数额情节;2、经营的产品质量;3、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是否责令其停止生产后仍继续生产等。
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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