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公司减少资本是在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减资(减少注册资本)设定了种种限制条件,即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减资应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履行法定程序.重庆法律服务网(023fa.com)廖正远律师总结了我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如下法律规制需要在我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注意:
1、决议减资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主流基调是股东会中心主义态度,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权限亦属于股东会决策范畴。就有限公司而言,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和第100条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均需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决定。
2、公司减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减资应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主要针对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下落不明的不特定债权人。通知义务与公告义务并行不悖。不能因为其通知了特定债权人而就豁免了公告义务,也不能因其履行了公告义务而豁免了通知债权人的义务。
倘若一家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已经公告债权人,但怠于通知特定债权人,则被遗漏的债权人依然有权在其知道公司减资事实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倘若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公司登记机关有权根据《公司法》第205条第1款之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并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公司减少资本不仅遵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充分体现大多数股东的利益与要求,而且要遵守公司外部的债权人程序,以充分尊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要求。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了严格的外部减资程序。
4、公司减资时的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公司减资完成以前,债权人应当自其知悉公司减资事实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尽快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倘若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限,债权人当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倘若债权尚未届至清偿期限,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倘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的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减资额度.
公司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这就体现了资本不变原则与资本确定原则,特别是最低注册资本原则之间的无缝对接.否则,最低注册资本原则将会由于股东滥用减资程序而架空.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司减资并不导致公司人格的变化,在公司差减资完成之后,减资之前以及减资过程中出现的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减资后的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公司减资(减少注册资本)应遵循的法定程序,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