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不变原则:公司增加资本应遵循法定程序

  所谓"资本不变"原则,不是指公司资本绝对不变,而是指公司不得超越法定程序和条件而随意减少资本.资本不变是相对的,资本变动才是绝对的.
  资本不变原则的着眼点在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资本原则与资本维持原则不同.资本维持原则的主要功能在于预防公司现实资本的减少,而资本不变原则的功能在于预防公司抽象资本的减少.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坚强基石.
  严格说来,资本不变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不可或缺的内容:一是限制公司随意减少资本;二是限制公司随意增加资本.
  如果说限制公司减少资本是在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限制公司增资(增加注册资本)旨在保护股东免受参与增资(增加注册资本)行为带来的财力负担以及不参与增资(增加注册资本)行为带来的股权比例萎缩.
  鉴于此,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增资(增加注册资本)设定了系列限制条件,即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增加资本应遵循法定程序如下:
  1.公司增资(增加注册资本)的授权依据必须基于股东会的资本多数决.
  公司法第38条第1款和第100条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决议,而不能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以求慎重.而且,股东会关于增资(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遵循绝对多数决原则,而非简单多数决原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增加注册资本)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增资(增加注册资本)必须尊重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具体而言,当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原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此种章程条款亦属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老股东在公司增资(增加注册资本)时的优先购买权是民事权利,而非民事义务,因而优先购买权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以正因为如此,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权强制股东认缴出资,否则,此次决议无效,任何股东均可诉请法院确认无效.
  3.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公司增加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旨在晓谕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尤其是潜在的交易伙伴及时了解增资(增加注册资本)后的公司资产信用和债务清偿能力.
  资本不变原则:公司增加资本应遵循法定程序,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