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重庆股民炒股亏损索赔流程指引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在我国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信息不对称成为证券赔偿集体诉讼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的最大障碍。由于信息闭塞,许多重庆股民根本不知道自己炒股损失可以索赔(即自己符合索赔条件),更无从知晓如何索赔。
  重庆股东维权律师廖正远在这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律师实务经验,将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的重庆股民炒股亏损之索赔流程及相关情况总结如下,供网友们参考。
  一、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重庆股民炒股亏损索赔须知
  1、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遭受损失。
  2、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已经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文书或有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作出处罚。
  3、根据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算。
  4、根据规定,确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及虚假陈述揭露日这两个时间点,就能确定投资人的起诉条件,即: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5、买卖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等。
  6、所谓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重庆股民炒股亏损索赔流程指引
  1、股民通过媒体报道、上市公司公告及相关网站等途径了解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有哪些,即哪些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或财政部的处罚;
  2、如果股民购买过受处罚的上市公司股票,询问律师是否符合索赔起诉条件,并根据情况委托专业股东维权律师;
  3、股民向代理律师提交买卖过可起诉股票的对账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上海或深圳证券账户复印件;
  4、律师收到上述材料后,帮股民计算可索赔金额以及应当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并通知给股民;
  5、股民诉讼律师准备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诉材料,由索赔股民在需要签字的材料上签字、缴纳的诉讼费用并支付律师费用;
  6、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代理律师并通过双方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方式告诉股民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重庆股民炒股亏损索赔需要承担的费用
  1、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缴纳多少与投资者的起诉金额有关,预交的诉讼费根据起诉的金额确定,例如:索赔金额在1万以内的,交诉讼费50元; 索赔5万元的,交诉讼费1050元;索赔10万元的,交诉讼费2300元;索赔100万元的,交诉讼费1.38万元。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2、律师差旅费:用于代理律师办案所需餐饮、住宿、交通和通讯等。差旅费按定额收取或据实结算两种方式。
  3、律师代理费:股民索赔案件一般都是实行风险代理,即打赢官司并帮股民最终拿到赔偿款才收取律师费。如果官司打不赢就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代理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多根据股民最终获得的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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