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公司法中股东代表诉讼几个条件

  我国公司法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仅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保护了公司的利益,同时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对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公司经营者滥用权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第一要具备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主体,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次必经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在直接以股东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之前,针对不同侵权情况,分别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O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是股东代表诉讼的事由,我国公司法除了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事由外,还将“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事由之一,从而使股东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的范围更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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