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如何判决股东瑕疵出资

  刘俊海教授将股东瑕疵出资的表现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出资时间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及时;另一类是股东出资财产的瑕疵,主要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额,也包括非货币出资的质量瑕疵,还包括非货币出资的权利瑕疵.
  一、如何判断股东出资金额是否存在瑕疵?
  刘俊海教授认为,判断股东出资瑕疵应坚持标准:参照和准用合同法第142条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以确定股东出资财产的所有权、风险负担和孳息风险转移。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出资财产毁损、灭失、价值贬损的风险,在股东交付公司以前,由股东承担,交付公司以后由公司或设立中的公司承担。准此而论,股东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在成立后略低于、而非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金额的,固可免予承担补缴出资差额的责任。即使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但股东交付之时的实际价额不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的金额时,可免责。
  综上,判断股东出资金额是否有瑕疵时的关键点,在衡量股东出资财产的真实性、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时候,应当拿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时点去判断,而不能拿股东出资义务以后出资财产价格的涨跌时点去判断。
  二、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房产、船舶、车辆等)出资瑕疵情形分析
  1、股东既未将非货币出资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亦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种情况属于彻头彻尾的出资瑕疵,瑕疵股东理应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如交付出资财产、及时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并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并赔偿公司因此蒙受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2、股东虽已将非货币出资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亦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种情况,公司实已取得股东非货币出资财产的事实占有,但尚未取得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此种情况当然也属于出资瑕疵,瑕疵出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如补办登记手续,并赔偿公司损害。此种瑕疵出资而使公司蒙受的损失较小,责任较轻。
  3、股东未将非货币出资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但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种情况属于出资瑕疵。虽然公司已在法律上取得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但尚未取得对出资财产的事实占有。既然公司取得的出资财产所有权仍残缺不全,瑕疵股东自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转移占有,并赔偿公司损失。
  4、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可否作价出资呢?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出资瑕疵呢?
  2005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刘俊海教授认为,只要股东的出资财产在作价出资后担保物权消灭的,股东的出资应当视为有效出资,即此时可视为出资财产的权利瑕疵已经消除。
  出资瑕疵:如何判决股东瑕疵出资,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