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法第27条规定了非货币财产作为股东出资方式的四个要件:1、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2、可以用货币估价;3、可以依法转让;4、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非货币出资财产。那么,股东可以哪些材料非货币财产出资呢?
  刘俊海教授分析常见的非货币出资形态,总结了常见的几种非货币出资财产,包括所有权、他物权、债权、股权、智慧成果、及商号、商业秘密和营业等出资方式。
  1、所有权(自物权)
  自物权既包括动产(如机器设备、商品、原材料)的所有权,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商品房);既包括有体物,又包括无体特(如电、热、核能、无线电频谱)。法学家中物不同于物理学家眼中的物,换言之,物权法之“物”物指能被人力支配和控制,兼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含担保价值)的物质。
  2、他物权(用益物权)
  他物权指权利主体虽无所有权,但对他人享有的所有权的物依法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养殖捕捞权、承包权、地役权、门票销售权、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权、收费桥梁和隧道经营权等。
  3、债权
  股东可以作为出资的债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限于金钱债权,也包括非金钱债权。
  常见的债权形式包括债券(公司债券、国库券、外国政府公债),票据(含本票、支票、汇票),合同权利(如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等债权;非金钱债权作为出资时,适于强制执行的,公司可诉请强制执行;不适于强制执行(基于公序良俗及基本人权保护等)的,公司可追究瑕疵出资股东以货币形式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
  根据债务人的身份,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债权,可以是股东对于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也可以是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股东对以其该公司的债权作为股权出资可简称为“债转股”,是指公司与其特定债权人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前提下达成合意,约定公司的特定债权人由该公司的债权人变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债权变成公司的资本。
  4、股权
  鉴于股权具有财产价值,也能作出价值评估,股权当然可以作为出资形式。作为股东出资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5、知识产权等智慧成果
  可以作为出资的智慧成果不仅包括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有非专利技术等。
  6、商号、商业秘密、营业等基他出资方式。
  以上这些非货币财产均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形式。
  哪些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