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意见怎么办呢?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救济途径,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确立的专门制度。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又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日益关注和补偿标准的不断提高,在实施征地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和冲突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启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程序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这对于保证土地管理法规的顺利实施、完善征地程序、切实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征地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重庆律师廖正远代理吴某就其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申请,以下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服的重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申请书
申请人:吴某,男,生于19**年**月*日,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联系电话:13668016606。
请求事项:
请求对本申请人被拆迁房屋进行合理补偿、过渡和住房安置,并对申请人全户给予人员安置进行协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本系綦江区永新三会人,因古南街道金桥村缺乡村卫生员,本人于1992年3月将户口迁入金桥村6组,并退出了我在永新三会的承包地。此后不久,金桥村另一村民通过乡村卫生员考试。相邻的飞鹅村领导知道后,为解决该村老、弱、病、残及贫困人员到医院看病难的问题,经该村委会和村社员大会研究决定,特邀我入户该村从事卫生工作,户口随即转入飞鹅村。
2002年11月25日,我与飞鹅村同村村民李某某签署了一份《卖房协议》,购买了李某某一间30平方的土墙房屋用于向村民提供卫生服务的场所和自己居住使用。
2011年5月,当时的綦江县人民政府为了升区以增加城镇户籍人员,通过以《承诺书》形式向我们村民书面承诺:你转户后可继续保留今后征地拆迁时其原农村户籍所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权益。为此,我于2011年6月将全家三人的户籍转为城镇居民。
另,本申请人尚育有两个年幼的小孩,最小的女儿未满四岁,年长的男孩虽有七岁,但既站不起,又睡不下,既不得坐,又不能说话,智障和身体的残疾集于一身,饮食起居时时处处都要人在身边照料不说,每月还得需要药物来维系生命,让我的生活不知何时才能看到希望!?
2012年,本申请人所在的飞鹅村2社被纳入工业园区整体拆迁范围,但有关单位一直拒绝对本户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和给予我们人员安置。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当初县人民政府对我们的承诺。我们认为,本次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单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和不当之处:
拆迁单位没有建设项目批文、没有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及农用地转用的相关批文、更没有用地批文。
拆迁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征地程序来进行合法化的土地征收。比如:没有对我们发布征地拆迁通告;没有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并征询我们被拆迁人的意见;没有进行地籍房权调查登记;没有征地公告;没有告知申请听证、协调、裁决等权利;没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估价等等。没有合法的征地房屋拆迁程序为基础,当时我们也就自然不知道此次征地的批准机关为谁、批准文号为几,对我们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和范围是什么。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严重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以致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供购买房屋的相关依据。
无奈之际,我们特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协调请求:
一、本次征收,并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而是由工业园区建工业厂房出售给企业和商品房向社会销售。按照法律规定,我本人对自己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这种权利应受到社会和人民政府尊重,应当受法律保护。本申请人要求对拆迁本人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办理。
二、本申请人全户人口均具有飞鹅村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该资格不因我们的户口转为城镇居民而丧失。因此,归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本户应依法分配享有。
三、按照《承诺书》规定,对本申请人全户人员按农村户籍给予人员安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之“(三)必须规范协调和裁决的程序。在程序设定上,首先必须贯彻协调前置、重在协调的原则,即当事人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未经协调的案件,不能进行裁决”的规定,特申请贵府对申请人的补偿安置争议进行协调,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恳请贵府能够客观、公正的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做出协调,为民主持公道,不胜感激!特此申请!
此致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吴某
2013年12月2日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服的重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申请书,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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