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谈租赁合同法律审查的要点及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最为典型,廖正远律师主要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审查谈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租赁主体、租赁物等较为复杂多样,法律关系、法律问题同样较为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审查需要特别审慎。重庆律师廖正远就自己律师实务中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和要点总结如下,供朋友们参考。
  一、律师应重点审查出租主体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主体资格审查范围,包括其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验对方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律师在审查作为合同附件的权属证书时,主要看记载的所有权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是否有共有权人及是否经共有权人同意、是否设立抵押权、是否已经进行其他处分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如果出租人非产权人,而是转租,则需要审核产权人书面同意转租的文件,相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律师应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注意审查租赁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情况。
  三、律师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准确描述
  廖正远律师建议对租赁标的物作完整的描述,甚至于列明各附属设施设备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仅包括房屋,且包括其相关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现已具备的空调、水、电、供暖设备及相应的公共设施和公摊面积等)”。
  四、律师应注意审查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否合法,并应明确
  五、律师应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对周边环境要求作出明确约定
  六、律师应审查租赁期限是否明确具体
  律师审查租赁期限应注意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起止时间,廖正远律师建议具体到年月日。租赁期限并不得超过20年。
  七、律师应审查租赁物的交付约定
  作为房屋租赁合同,应审查房屋移交状态,房屋移交时间及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八、律师应重点审查租金条款的约定是否完整
  律师审查租金的约定是否完整应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应当明确租赁标准及租金总额及租赁支付方式及支付条件等;其二应明确租金包括的范围及租期内的物业管理、水、电、供暖等费用承担及支付进行约定;其三,作为承租人律师还可以审查是否作如下约定:对于除本合同所列明的租金、杂费以及本协议明确规定需由承租方承担或支付的费用外,出租方保证不再要求承租方为承租租赁物因任何原因承担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九、律师应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装修及免租期的约定
  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危及原建筑物的安全或造成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租人同意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并应约定合理的免租期限。
  十、律师应审查关于宣传广告事项的约定
  若租赁房屋系用于办公营业,律师应审查租赁合同是否约定承租人有权使用门头门楣及具体位置、有权在租赁物室外合法悬挂、张贴宣传资料及利用其他合法方式进行企业广告宣传。
  十一、律师应审查租赁合同中关于维修、修缮的约定
  律师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当租赁物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出租人就负责将租赁物及时进行维护、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同时,就明确维修期间应不影响承租人正常的营业及办公,且应考虑约定维修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仍未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减少相应数额的租金。
  十二、律师应审查关于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减少租金及费用的约定
  十三、律师审查租赁合同时应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尽量具体和量化
  十四、律师应对出租人的承诺保证条款作出明确。
  如出租人应保证对租赁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在交付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或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则在保障承租方权益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解决。
  十五、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六、律师还应审查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优先续租权、优先购买权及其适用条件
  律师代为审查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以上共计十六项审查要点,也是我们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需由大家特别留心。
  廖正远律师谈租赁合同法律审查的要点及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