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0日的人民法院报以“租房押金为何屡生纠纷”刊文,以案例形式介绍了租房常见纠纷——交接手续不全而不能退取押金。该文最后用法官提醒的方式告知租房者避免纠纷应在“房屋交接时谨慎验收”。
这里,重庆律师廖正远想根据自己律师实务中,代理众多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争议产生原因及案件焦点给大家说说,租房注意事项之三大方面,以避免租赁纠纷产生,希望能对承租房人有所帮助。
一、租房时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并附交接清单
合同法规定,租房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者,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合同。其次,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进行房屋交接时,应附有详细的物品交接清单,其中载明物品的数量和折旧程度。双方凭借该交接清单确认房屋及房屋内物品在租赁前后的状态,以此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归属。在租赁期满接受房屋时,及时对房屋进行验收,如发现房屋确实存在被损坏情形,那么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好相应证据,做好证据的搜集和保存工作,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理有据。否则因为没有证据对自己的主张或者抗辩进行支持,那么便真是有理说不清了。
二、解除租赁关系应记得提前通知对方
租房者如果打算另迁新居,至少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房东。房东在这段时间里,可以重觅租客。双方在结束租赁关系时,也要互相体谅,认识毕竟是一种缘分。无论是承租人提前退租,还是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均应提前通知对方,给另一方必要的时间以作出应对和准备。
三、退房时清扫一下承租房屋,让彼此愉快结束租赁行为。
房屋租赁期满,承租人与出租人要实现和谐退房,愉快解除租赁关系虽是件简单的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最易出现纠纷。那么怎样才能减少或避免纠纷的产生呢?
我们认为,承租人退房走后应该对承租房间进行清扫和整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才会被房东即出租人接受。虽然不会花费多长的时间,但是可以给出租人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给双方租赁关系画一个满意的句号。
律师提醒承租人注意三个问题可避免租赁合同纠纷,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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