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共有权人签字要反悔如何处理?共有权人未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由于房价上涨势头迅猛,常有当事人的售房后以未经其共有产权人同意或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所有共有权人签订而主张合同无效.下边是一份共有权人擅自转让处分房屋后,另一共有产权人拒绝追认而致房屋中介公司和购房人的通知,刊发于此,提醍所有购买二手房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审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要求所有产权人包括其配偶签字,以防范相关的风险.
关于尽快退取购房订金的通知
重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章**女士:
贵两方与我于2010年11月1日签订《物业买卖(居间)合同》欲居间购买我与蒋**共有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广厦城2号房屋(蒋*俊享有该房产90%的产权,我仅享有10%的产权), 鉴于共有权人蒋*俊拒绝追认我私自与贵两方签订的前述《物业买卖(居间)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关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无效及《物权法》关于"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规定,我们三方签订的《物业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现特通知贵两方在本通知送达后三日内与我联系退取购房订金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售房人:
2010年1月2日
签收人: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共有权人签字要反悔如何处理,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