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装修工人伤亡埋单:只因选择无装修资质装修队

不选择装修公司选择无装修资质装修队 业主为装修工人伤亡埋单   众多业主不清楚其中风险,大量业主都是在被告上法庭后,才反应过来自己居然也要承担责任。据重庆法律服务网获悉,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装修工在施工过程中被飞溅的瓷片刺伤右眼,一审法院核定的损害赔偿达到13万余元,由于业主所请的不是正规装修公司,而是以个人身份承揽工程的包工头,一审裁定业主要为这起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前天的二审最终达成调解,按调解方案,业主赔偿了6万元。法律界人士认为,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多个心眼,是选择正规装修公司还是选择“野鸡装修队”,一定要搞清楚其中的法律责任(来源深圳晚报《游击队装修工眼被刺伤 法院判业主赔6万》)。
  重庆法律服务网律师提醒广大重庆市民,选择临时装修队伍装修自己的新房,将面临着重大的法律风险。其一,业主将为临时装修队中的人员在装修过程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如果如果遇到装修队的包工头一走了之,业主还要全部埋单,承担所有责任。
  对于大多数刚耗巨资购买的新房的重庆家庭来说,放弃正规的价格昂贵的装修公司承包自己的新房装修,将自己家的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装修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或“野鸡装修队”是一个较通行的做法;但装修过程中一旦出现伤害意外,业主却可能成为埋单人。
  发生在深圳的这则案例(业主因选择的装修队伍没有装修资质而承担责任)对于大家肯定有所启发,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庭审实录: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庄某作为发包人,因其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郭某施工,故应对装修工人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作出判决,确认装修工人损失为13万余元,由郭某作出赔偿,而作为发包工程的业主,业主也要对郭某的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如下事实:一业主将其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郭某施工,也没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2008年7月22日上午,装修工人在该房六楼卫生间拆除旧瓷砖时,被一块飞溅的瓷片刺伤右眼。装修工人受伤后即被送往福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球穿通伤。装修工人共住院15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包工头郭某支付。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装修工人为5级伤残。9月11日,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医疗部出具鉴定证明书,证明装修工人可安装假眼,假眼价格为6000元。
  因未能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装修工人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业主和包工头郭某,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业主认为自己不是雇主,与装修工人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业主称,她将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了郭某兄弟,此后郭某又将其中的“打墙”工程分包给了雷某,雷某又雇请了装修工人等人进行施工。业主认为,自己发包工程与装修工人的受伤后果在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而且对装修工人的损害后果也没有主观上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业主不服,其认为包工头请的装修工出事了,跟业主有啥关系?依法提出了上诉。业主上诉认为,自己确实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郭某没有装修资质,而且装修工人在这一点上也没有提供证据,业主认为自己在主观上并无过错责任。业主称,依据一审判决所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所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发包人并不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装修的资质,则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经二审法院调解,业主最后赔了6万元。
律师说法:
  聘请“野鸡装修队”施工,一旦出现意外,业主无疑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无资质装修所带来的风险,有律师进行了概括。一、如果是业主直接雇佣“马路装修工”,双方直接单独结算,那么装修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业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装修工本身有过错的话,业主责任可减轻;二、如果业主请没有资质的“野鸡装修队”,那么其聘请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作业存在过错,业主应当对出现的伤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业主请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队,一旦出现事故,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自身有损失还可以向装修公司要求赔偿。
延伸阅读:如何选择装修公司——正规的装修公司必须符合“有营业执照”、“有资质证书”、“要有实力,要有一定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能力”和“要用正规的合同文本”4个条件。
晚报记者调查:“野鸡装修队”意外事故多 业主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多
  记者采访了一家“野鸡装修队”的包工头林先生,林先生从事装修10多年。据他介绍,搞装修经常会出现各类事故,较常见的是摔伤、砸伤、刀锯切伤、钉子刺伤、触电等等,小事故好办,一旦出现大事故,就需要各方协商,多数事故能协商解决,但也有不少协商不了就上法庭。“野鸡装修队”在承揽工程时,肯定会承诺出了事不用业主负责,但真正有事,法律是不会认这种口头承诺的,而且如果赔偿金额高昂,装修队或包工头一走了之,所有赔偿责任就可能落到承担连带责任的业主头上了。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包工头大都没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而业主大都有较为固定的住所、财产,向业主追索赔偿明显要更容易。经常是业主赔“大头”、包工头赔“小头”;在一些极端个例中,因为事故严重甚至造成装修工死亡,赔偿金额巨大,包工头赔不了一走了之,实际赔偿责任最后就由业主担下了。深圳中院曾审理过一个类似案件的赔偿金额达到了50余万元。
    在家装这一块,一般的中等偏高档装修,有七成以上的工程由“野鸡装修队”承包,而一些经济型的装修,这个数字则在八成以上。据周先生介绍,在商场、写字楼等装修方面,“野鸡装修队”所占份额更高。
  “野鸡装修队”市场的存在,业主是为了节省价钱,有资质的正规公司装修质量好,但费用高。很多业主不清楚然找“野鸡装修队”更省钱,但一旦出现意外,业主极可能就要承担巨大责任;如果是死亡事故,那赔偿的金额将非常高。而正规公司,本身和业主有合同约定,只要是合同范围内且不是由业主责任导致的事故,那是不需要业主负责的,而且正规装修公司一般都会购买工伤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来规避风险。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业主为装修工人伤亡埋单:只因选择无装修资质装修队,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