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律师函解决房地产权证办理纠纷

  聘请律师用律师函解决纠纷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又极具成效的事情.我们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以一封措辞得体,适用法律明确的律师函寄给争议对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干戈为玉帛.律师函的另一作用在于证明催促对方履行即及时行使权利的证据以取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重 庆 君 知 奇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催 促 办 理 房 地 权 证 的 律 师 函
                             (2009)渝知奇律函第0128号
重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兹受李某某的委托,重庆君知奇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就向催促贵公司尽快为其办理房地产权证事宜具函如下:
  委托人李某某系系重庆XXX(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置换区域住宅拆迁补偿安置人员。2004年3月22日,委托人就已入住由贵公司与“XX集团”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之位于XX小区71-15-6号安置房。但是委托人至今尚未取得应由贵公司等办理的房地产权证。
  贵公司与“XX集团”以拆迁人名义于2005年2月2日与作为被拆迁人的委托人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一)》,双方已就产权调换补偿安置之差价作了结算。根据该协议,委托人已完成其办理房地产权证应履行之事项。
  我们认为:……贵方应按规定履行义务,办理房地产权证交付委托人。
  我们特别声明:贵方的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不因本函……。
  望贵公司……。谢谢支持!
  联系电话:02366946288、13271808688。
  特此函!
                   重庆君知奇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正远
                                 2009年5月16日
  巧用律师函解决房地产权证办理纠纷,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