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案例】为车辆投保后,未能及时交纳保险费但取得了相应期限的保险单,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此时,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呢?
【廖正远律师归纳焦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在于双方的合同是否合法成立?这是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而保险费的交纳是否是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生效、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前提,这是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法理问题。
【廖正远律师评析】我国《保险法》第了13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从该条可以看出,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其成立与否,与是否交纳保险费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合同双方只需就保险合同条款取得合意即可。
然而,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合同生效及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两者是可以不同的,保险合同成立在前,保险责任开始在后。如果没有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清楚,被保险人是否已交纳保险费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和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是相互独立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除非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保险合同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生效”,否则,保险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后就已成立生效,保险公司理应对保险责任期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投保人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的行为,保险公司自可通过行使法定的先履行抗辩要求保险投保人交清保险费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保险公司再履行其赔偿义务,但不得以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甚至于在投保人交清保险费后仍拒绝承担保险理赔。
重庆保险律师廖正远建议: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后及时交清保险费用,避免出险后与保险公司就保险理赔产生争议。
车辆投保后未及时交纳保险费出险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作者重庆保险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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