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失踪交警支队不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2009年1月17日,孙某驾驶属于重庆XX运输有限公司的东风挂车从重庆南坪开往巴州,在界石不慎颠覆至三米多高的坎下,导致车子多个部位受损。孙某当即通知了保险公司,但也报了警。随后,保险公司派人对现场进行勘查,做了记录并拍了照片。   孙某在事故第二天即不知所踪,交警支队因没有司机签字确认不出具事故认定书。   该车最终花费了不得万多元维修费。此后,重庆XX运输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为由拒绝赔偿。   重庆XX运输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理赔无果,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目的是为了让保险公司确认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事实,并据此确定理赔方案。该事故中,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勘查,对事故事实没有异议,却以没有警方出具的证明为由拒绝赔偿,这不符合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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