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还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抑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关于农村居民即户籍在农村但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受害人能否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农村居民应如何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呢?
执业生涯中,重庆律师廖正远代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廖正远律师现根据自己代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律师实务,就农村居民如何收集证据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问题作出总结和归纳,希望能给朋友们一些帮助。
首先,廖正远律师特别提醒大家需要明确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或打工生活的农村户口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才能主张以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遭受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次、农村居民可以收集提供如下证据证明自已经常居住地在城镇: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注: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第三、农村居民可以收集举示如下证据证明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重庆律师廖正远对道路交通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丰富的经验,上述总结希望能帮助在诉讼中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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