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963元(即2009年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0.25元,重庆市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二、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8.67元/年,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44.06/年。
三、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土为4621元/年,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年。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办公室于2010年4月30日印发《重庆市2010/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公布了上述数据。据此,重庆市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已经出台,大家可按下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表计算赔偿金额。您也可电话预约咨询廖正远律师:13668016606(请原谅我们不接受电话咨询,您可以登录网站首页在线留言咨询)。 2010年重庆市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 (一)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30963元÷12个月×6个月=15481.5元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6、交通费
17、住宿费
18、误工损失
19、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0年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项目及计算方式,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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