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我们身边的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即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那么,侵权责任法在我们身边的规定有哪些呢?重庆法律服务网综合了广大媒体的报道,根据权威法律专家的解读,列举了如下一些重要的规定,让大家了解这样一部维护我们自身合法利益的专家解读我们身边的侵权责任法“行动指南”,遇到困惑时以期可以从中寻找到答案。
  精神损害索赔明确标准
  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规定只有在"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泄露患者病历医院担责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以上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要求查阅、复制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如果医院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机构不得实施不必要检查
  医疗机构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确立
  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网站泄露个人隐私要担责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流浪猫狗咬伤他人 原饲养人也要担责
  挖坑不放标志害人 施工方应当担责任
  车辆借人出了车祸 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侵权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谁修了“豆腐渣” 工程谁就得负责
  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楼歪歪”“楼脆脆”“楼薄薄”……对于这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缺陷产品造成健康严重损害 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侵害他人生命或者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增加“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和 “发现权”规定。
  专家解读我们身边的侵权责任法,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