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代理律师如何确定诉讼案由

  医疗纠纷诉讼案由的选择和确定,对诉讼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的适用、鉴定与否及鉴定方式、举证责任的分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赔偿数额、诉讼时效等。因此,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应在起诉前认真分析研究案件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正确选择并确定案由。
  一、医疗纠纷诉讼的案由种类
  目前,患者起诉案由和我国各级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非常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中,涉及医疗纠纷的案由有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属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类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第四部分债权合同纠纷属下服务合同纠纷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项。
  二、什么时候选择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
  因合同纠纷案件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对于同一案件,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请求赔偿的金额和实际赔偿金额往往要低于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违约赔偿是以完全赔偿为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当患者因医疗过错行为致残时,适用《合同法》完全赔偿原则计算的赔偿金额有时要高于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计算的赔偿金额。原因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及残疾生活补助费规定了赔偿年限,而《合同法》没有规定,实践中以预期寿命与实际年龄之差为赔偿年限。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有时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请求赔偿的金额和实际赔偿金额,完全可能高于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的案件。
  但如此起诉的主要风险在于受诉人民法院的审判法院对于《合同法》第113条和违约归责原则的理解。
  三、选择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时的注意问题
  由于当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二元化现象,即审理医疗事故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不是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案件却适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因此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有两种计算标准。
  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出的赔偿数额要高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出的赔偿数额,尤其是当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未规定死亡赔偿金,相关数额甚至非常大。
  但是,如果患者残疾,尤其是60岁以下的的患者,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年限为30年,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只有20年,尽管两者规定的计算标准分别为年平均生活费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为人均纯收入),虽然年平均生活费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因赔偿年限的差距,前者的赔偿金额可能要高于后者。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具体的计算方法,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却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综上,患者或代理律师应在起诉前,分别按照两种不同的标准全面计算预期获赔金额,进而选择和确定案由。
  四、比较医疗违约之诉与医疗侵权之诉
  首先归责原则不同,医疗违约之诉是无过错责任,而医疗侵权之诉是过错责任。其次,举证责任不同。第三,赔偿范围不同。第四,医疗违约之诉诉讼时效为2年,而医疗侵权之诉诉讼时效为1年。第五,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一样。
  医疗纠纷案件代理律师如何确定诉讼案由,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