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范本及签订和解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和解协议书范本及签订和解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甲方:重庆市xx医院
  乙方:李xx
  鉴于患者李xx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经×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构成×级×等医疗事故,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有关赔偿问题;
  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中相关数据如下:
  (l)重庆市201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元。
  (2)重庆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   元。
  (3)重庆市2010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己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重庆市xx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2010年 月 日       日期:2010年 月 日
  
  笔者根据以往的经验,总结在签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时,无论是作为医患纠纷的哪方代理律师,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协议的名称,可以为"和解协议书",也可称"协议书"或"调解协议书"。
  2.对于乙方的名称及签字者,由于涉及主张权利的主体问题,因此应当特别注意。如果患者仍健在,则为患者本人;如果患者死亡,则为其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我国《继承去》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军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位近亲属为原告。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患者死亡,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患者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向医院主张权利。除此之外,患者的其他亲属是无权向医院主张权利的。实践中,如果患者的多个近亲属向医院主张权利,医院可以要求其共同授权一位代表签字,同时还应注意防止他人冒充签字并领取款项情况的发生。
  3."鉴于"条款的目的是说明签订协议的背景。实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咂医院有时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能会自愿或非自愿地与患方"私了"。此时,鉴于条款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
  4.第3条为支付条款,包括支付的期限和方式。对于数额较小的赔偿,可以在双方签订协议的当时支付,而对于数额较大的款项,则需要医院事先向银行申请主取现金,因此,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在协议生效后数日内或数个工作日内支付。在一最情况下是一次性支付赔偿或补偿款项。但是,有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为医院代理律师可以建议医疗机构进行分期支付以争取主动,防止患方在领取款项后反悔或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5.第4条系禁止反言条款。所谓禁止反言,也被称为"禁止否诺"或"不亏自食其言",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所陈述的事实和所主张的权利应当诚实。但是,诚信原则仅仅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本身并没有对违反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而"禁止反言"原则对诚实信用原则做了延伸性处理。"禁止反言"原则不但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恪守信用、诚实、客观,而且要对不履行诚信原则的当事人作出"禁止反言"的不利后果.因此,"禁止反言"原则是对诚信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延伸.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患方反悔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并且患方往往以双方之间的协议作为其证据,使医院一方在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地位。禁止反言条款正是为此而专门制定的。它要求患者做出放弃诉权的承诺,对其今后诉权的行使加以限制,除非其能够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私了"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之法定情形。如果患方反悔,该项条款并不能限制患方行使诉权。
  6.特别约定条款
  (1)保密条款.有时,医疗机构出于声誉等方面的考虑,在与患方达成和解时,要求患方对所涉纠纷包括和解协议内容予以保密。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可以在和解协议中特别的定保密事项。例如: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及乙方的其他亲属,不得向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的医疗争议及本协议内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己支付的全部款项。
  (2)自愿条款.有时,患方可能会在与医疗机构和解后反悔,且其理由主要是对协议内容有重大误解、赔偿或补偿数额显失公平等。鉴于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协议书中就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加以说明或确认,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争议。
  和解协议书范本及签订和解协议时的注意事项,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