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解释原则与分类:从税法解释必要性谈起

  税法的建立总是与国家的建立相伴的。因为从税收的本质来看,税收就是国家强制性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与纳税人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为了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提高可预测性,税收法律规范通常采用制定法形式。
  由于税法属于制定法范畴,税法解释就是税法顺利运行的必要保证,是提高税法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手段之一,可以弥补税法立法的不足。税法解释可以解决立法前后矛盾、立法不配套、立法滞后等问题。反过来,累积起来的税法解释也是下一步税法修订或设立税法的准备和依据。
  此外,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和税收法律争议解决必不可少的。下面,廖正远律师从税法解释的必要性、税法解释原则和税法解释的分类等三个方面为大家解读一下税法解释的相关知识。
  一、税法的解释的必要性
  第一,税收法律规范是一种概括的普通的行为规范,只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此要把一般的税收法律规范准确适用于具体的税收法律实际,需对税法进行必要的解释。
  第二,税收法律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而经济活动却不断发生变化。为解决两者不相协调的矛盾,需要对税收法律规范进行解释。
  第三,在税收立法工作中,各种税收法律相互之间时常出现矛盾或抵触现象,也存在界限不明或缺位问题,需要税收法律解释予以解决,保证税收法律规范的统一实施。
  第四,税收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常采用专门的税收法律概念和术语加以表达,不易为人们理解。
  二、税法解释的原则
  税法的解释是指其法定解释,即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对有关税法及其条文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具有权威性特点,还具有普通性和一般性。
  税法解释除了遵循税法的基本原则外,要遵循法律解释的具体原则,包括文义解释原则,立法目的原则,合法、合理性原则,经济实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指以文义作为法律解释的起点,通过文字、语法分析来确定税法条文的含义。 
  立法目的原则指当从法律文字本身难以确定法律的具体含义时,通过对立法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的分析来了解立法背景,在此前提下确定立法者的目的、理由和初衷,并据此作出解释。立法目的原则仍以文义为基础。
  合法合理性原则要求税法解释在主体资格、解释权限、解释程序等方面都必须是合法的,也必须具有合理性。
  经济实质原则要求税法解释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
  诚实信用原则不是一般意义上普遍适用的法律解释,而是针对纳税人个体在适用税法时作出的解释,即使是错误的,也应信守其承诺。
  三、税法解释的分类
  (一)根据解释权限划分为税法立法解释、税法司法解释和税法行政解释。
  税法立法解释,即由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作出的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事前解释一般包括在法律法规的正文和附则中。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事后解释,即对执行和适用中发生疑问所作解释。
  税法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
  税法行政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指国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
  (二)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税法解释可以分成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字面解释,按照文义解释原则,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一要求取汉语的通常含义,二要取其本意,不应作出与其所在学科不同中的解释;三是税法对专门用语和专业术语附加了特别含义或限制的,解释时应体现这种差别;四是对税固有概念,应当按税法本意解释。
  限制解释,是为了让解释符合立法精神和目的,对税法条文进行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如“习惯性居住”解释为“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明确窄于字面含义。
  扩充解释,是为了更好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扩充解释一般不作为一项解释方法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