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转载他人网页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理分析

  复制转载他人网站网页内容,既可能侵犯原创网站的网络著作权,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被复制的网页未能构成作品,即不享有著作权,那么就只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来予以保护。重庆知识产权律师廖正远根据自己对网络著作权和互联网侵权法律的研究,就“复制转载他人网页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理”进行简单的梳理。
  复制转载他人网页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理依据何来?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在于解决市场经济中的自然冲突,即在鼓励市场竞争的同时对竞争手段予以必要而合理地限制,以促使市场有序。通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就是,一方面保证经营者的投资有所回报,保护经营者利益;另一方面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原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学者型法官李东涛先生就分析说,在传统领域,确定不正当竞争,考虑最多的因素诸如:商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市场占有率,社会公众对商品的认知度等。这也应就是说,在现实空间,因特定竞争地域的限制,要取得竞争优势,必须争取率先进入市场,并保证自己的“第一”的位置,所谓时间就是金钱。
  而在网络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因为时间界限和空间界限的消失,网络用户即网民的目光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两个站点,而是将注意力变更到信息的质量。因此,网络竞争网站间的竞争将变得更加复杂,李东海法官将之称为新的竞争手段:占据空间的竞争。李法官审理的诸多案件正是从此角度认定复制转载他人网页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他认为在网络空间市场具有三个特点:1、网络既无国界,又无确定的空间,市场的范围没有了地域的限制;2、基于搜索引擎的发展,商品进入市场的时间不在那么重要,在线吸引网民注意力的是网页之间的链接与网站关键词被搜索引擎收录;3、消费者不是逛商场而是通过对页面内容产生好感后靠鼠标点击完成商品采购。
  在网络空间竞争,要取得竞争的优势不在成为市场的第一,而是成为市场中的唯一。由此可见,复制转载他人网站网页内容,即便未改变相关内容信息的完整性,但却占据了理应属于原网站网页的网络空间,在未经原网站许可的情况下,这种无偿地占据,其结果是让消费者必须作出选择,消费者的混淆也就相应在此选择过程中予以发生。因此,这种复制转载他人网站网页内容的行为,足以损害原创网站的商业信誉,并会造成消费者对该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误解,有悖于商业道德和国家法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复制转载他人网页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理分析,作者重庆IT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