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站长最易触犯的四种网络著作权侵权类型总结

  结合重庆知识产权律师廖正远根据其对网络著作权的研究(欢迎阅读<站长应该了解网络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http://www.023fa.com/detail/2010-8-25/20108252215089826.htm),总结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下列四种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类型有,也是我们站长朋友一不小心就会触犯的四种网络著作权侵权类型。
  作为网站经营管理者,站长朋友应该了解这四种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它是我们站长朋友,特别是个人站长最易触犯的几种侵犯他人网络著作权类型:
  第一种站长易犯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传统纸质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录入后在自己的网站上传播。许多站长朋友希望自己的网站文章在别人的网站上没有,伪原创之一种,增加搜索引擎收录量以扩大流量。
  第二种站长易犯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是擅自将别人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下载后并发表在传统纸质媒体上。当然这种行为,不太可能由我们网站即站长所采用。
  第三种站长易犯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是学术界尚存争议的链接行为,即通过链接行为,可以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站访问不同网站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
  著名的谢德兰案件审理法官认为,被告将原告谢德兰时报网页上的标题刊登在被告自己的网页上并设置了通向其文章内容的链接,使得被告的用户顺着链接可以直接访问原告网站上登载的内容,而不必经过原告网站的主页。这种行为产生的效果是使读者在阅读中仍然认为是在被告的网站中。因原告的文章标题构成文字作品,受版权法保护,而被告非法将其用作链接标志,因而构成侵权行为。
  第四种站长易犯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是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站长朋友都知道,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复制、剽窃、抄袭他人网页的行为自然侵犯了原网站的网络著作权,必须承担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
  除了廖正远律师总结的前述四种个人站长最易犯的常见网络著作权侵权类型外,个人站长在网站经营管理中,还有很多法律暗礁需要防范,建议您阅读重庆法律服务网(www.023fa.com)重庆IT律师网站法律顾问专栏由重庆知识产权律师廖正远根据其律师实务总结了系列文章。
  个人站长最易触犯的四种网络著作权侵权类型总结,作者重庆知识产权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