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另行注册重新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的情况分析

  什么是“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为什么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时还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不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是否可以呢?
  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行使、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同情况需要在使用范围、商标标志或申请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情况作为变更,因此,注册商标也相应地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重新注册或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专门规定几种常见的需要另行注册、重新注册和变更注册申请的情况。
  一、注册商标需要另行申请注册的情况
  我国《商标法》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上使用,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
  1、什么是“同一类的其他商品”?
  “同一类的其他商品”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规定,各个类别的商品、服务都不仅仅包括一种商品或服务、而是涉及多种具体的商品、服务。一个商标的注册往往仅指定注册使用于其中一部分商品或服务,对于该指定注册使用的部分以外的商品或服务,称为“同一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
  2、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时,还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由于《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对于注册商标而言,仅仅在其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是注册商标,而对其同一类别中没有指定注册的商品,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如果一个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没有注册的)商品上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就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这就是说,注册人在某一类的部分商品上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并不能自然扩大到该类所有的商品上。如果要在这一类的还没有注册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还应当另行提出一个新的商标申请。
  3、未经另行注册使用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的法律后果如何呢?
  将该注册商标用于未经核定使用的“同一类其他商品”上,并使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因为其他商品没有注册,在其他商品上,该商标是未注册商标。
  商标是以类似商品为界限进行审查注册的。同一类的商品中,还有其他的类似商品,他人可能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其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因此,未另行申请注册即予以使用,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可能与他人已在这种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是,在未注册的这些同一类似群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只要不标注册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仍是可以。
  二、改变注册商标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随着商品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即使是比较好的商标也常更改。而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时急于注册,未能在商标设计上反复推敲,在使用时需要改进;当然有因注册商标在印制时发现模具的制造受到工艺技术的限制,需要改进者,都会成为注册商标标志改变的原因。因此,《商标法》第22条规定了“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关于改变其标志的理解
  所谓改变其标志,指改变注册商标的组成要素或排列给合。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准注册后作任何改变,均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2、改变其标志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允许修改,但必须依法进行。改变之后的商标不再是注册商标,甚至有可能使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或者发生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不必提交商标注册证。
  3、不重新提出注册可能引起的后果
  自行改变的商标仍标注注册标记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则属于“自行改变商示”的违法行为,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改变后的商标不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仍有可能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或近似,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一旦对方提出侵权问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注册人变更商标注册事项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分析该条规定:
  1、履行变更手续是商标注册人的法定义务
  《商标注册簿》上登记的事项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后,商标局发给的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证〉是该商标注册的法律凭证。《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事项与〈商标注册簿〉上是一致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是商标权人主张其商标权的主体,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都是商标注册证的登记内容。如果《商标注册证》与《商标注册簿》上的登记不符,可能产生影响其对抗第三人的结果。
  商标注册人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不予以提出变更申请的,商标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履行义务者,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2、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手续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变更证明可以是有关登记部门出具的文书证明。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申请变更其他事项者,与之相同。
  商标另行注册重新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的情况分析,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