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理解甚为重要。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为实现相同的发明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在本质上相同,起到了实质上相同的作用,获得了实质上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研究说明书或附图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方案,应当都认为是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个就是最有名叫手段、功能、效果这三要素,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起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且获得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只要这三个基本相同那么就构成了一个等同侵权。
中国科学技术蓝皮书(第七号)对等同原则作了如下的解释:
第一,在解释权利要求的时候要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实质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第二,不能以说明书或附图来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三,为了清楚的明白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应当参考或研究说明书及附图;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效果;
其实很简单,就是说要看权利要求书它实质的保护内容而不是只看它的文字。
等同原则伴随着我国专利审判的开展,早已运用于审判实践。2001年6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对等同问题明确规定:“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显然,等同原则实质上是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延伸到与专利权利要求书等同的部分,结果是扩大了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其中不可避免的渗入专利法官的主观因素。因此等同原则是一个平衡点,它的基本要点就是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把握适当,既可以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又能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否则就可能适得其反。
专利侵权案件中等同原则的理解,作者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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