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负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律师,都愿意为社会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没有合适的个案,一切也无从谈及。生活中无数朋友宁愿看着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也不意运用法律的武器诉讼维权。那究竟是为什么呢?
根据笔者的走访调查发现,律师费用竟成了最大的阻碍。权利受侵害后要提起诉讼需要花费时间上的费用、提供证据的费用,最大的费用是要支付律师费用。这就是维权成本,如果案子胜诉的话相对好一些,败诉的话,花去了这么多时间精力不说,还要负担律师费用。这将很多当事人拒绝在法院门外。
当然,因为诉讼的不定性,我们都知道诉讼的确定性不是很大,姑且不说那些没有经过很好的法律训练的人无法判断诉讼是不是一定能够成功,就连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律师也常常无法对案件的走向作出准确的预判。一般律师总是鼓励当事人提起诉讼,但当事人却认为提起诉讼很有必要因为律师可以收钱。此时
当事人要问律师胜算几成,其实是让我们律师打包票保证胜诉,实在勉为其难。如果律师认为案件可以提起诉讼到法院解决,大多都是基于个人对于案件的判断认为胜诉可能性比较大,机会更多而已。每一位律师承接了当事人交办的案件,不论其大小,都会全力以赴,全身心投入,力争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纯粹为钱收案的律师不是没有,但绝对很少。
美国有一个胜诉收费安排,一般的诉讼都是通过胜诉收费安排来进行的。所谓胜诉收费就是指,律师在和顾客进行某项诉讼时可以协议决定,假如败诉了律师不收一分钱,假如胜诉了,律师可以请求从补偿额里得到15%到30%的律师费用,当然,争议标的(诉讼金额)越大,这个比例就会稍微低一些,假如标的(小的话,律师要求的百分比就会高一些,高到30%左右。胜诉收费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不知道这对美国的法治水平有多少帮助?!
当前,我们国内律师至少在重庆律师中有少部分律师不愿进行这样的风险代理之外,大都律师愿以这样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著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曾经为我们的民工兄弟们做了多少贡献啊,最后也免不了做赔本买卖——当事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也有必要,不再让当事人得到法律服务拿到钱后成了代理律师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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