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提交哪些文件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提交哪些文件,作者廖正远律师。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