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如何设立合伙企业进行合伙经营共担分险,作者廖正远律师。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