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朋友之邀给婚姻家庭咨询师讲授相关法律知识,为做准备特跑到图书馆借了几本心理咨询方面的书,其中就包括这本《咨询心理学》。
《咨询心理学》是日本心理咨询界的泰斗级大师松愿达哉的作品,是集先生数十年理论与实践的精华之作。他83岁时还出任东京福祉大学的校长,84岁高龄还活跃在心理咨询教育的第一线。他著作等身,发表了300多本著作。
因为是为讲座准备,我就选择其中感兴趣的第七章"心理咨询师的责任与伦理"先看。随后又挑选自己的喜欢的篇章来阅读,没有想到,不知不觉间,竟然把全书都给看完了。
"了解自己的能力边界才是真正的心理咨询师"。这话对我们执业律师也适用,了解自己的能力边界才是真正的律师。
作者对心理咨询的定义作了探讨。《韦氏词典》的定义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通过搜集个人成长史的数据,使用一系列个体访谈技术,测试个体的兴趣与态度等活动,对个人进行专业性指导。作者给出的定义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咨询师,直面来访者"心"的问题,为了实现帮助来访者的自我成长,或者解决来访者问题的目的,通过面谈和建言的方式,与来访者进行语言交流,实施的心理援助。
咨询师的主要职责是尊重来访者基本人权的基础上,为促进来访者在社会中更好地生活,而为其提供专业援助。在实现这些目标过程中,咨询师受到职责与伦理的约束。
首当其冲的是保密义务。咨询师因职业关系而获得来访者的秘密和信息,没有正当理由不允许泄漏给第三方或私自使用。而且,如果在学术研究中将咨询个案作为案例进行发表,也应当征得当事人的许可,即使是获得许可,也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防止第三者通过案例对号入座,推测出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当然,有些情况比较特殊,比如来访者可能出现自杀或杀人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为了保护来访者或第三方的生命安全,咨询师需要与医生、家属和警察联系,协同配合,采取保护措施。
在美国,曾经出现自杀意念者接受了心理咨询,仍然实施了自杀行为,导致咨询师被来访者家属起诉索赔,法院认为咨询师危机处理不当,使用了错误地心理咨询理论而导致自杀,最终得到法院裁决支持的案例。与之相反,美国也有案例,由于咨询师经验不足,对来访者的危险情况判断错误,因向来访者周围的人泄露了秘密,而引起来访者的起诉而受到处罚。
所以,在什么情况下该保秘密,什么情况下该向相关人员通报,需要随机应变,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如果涉及严重危及第三人的人身安全,或根据法律和法院的要求公开,以及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情况下应当选择公开外,第一位的原则仍是保守来访者的秘密。
作者对此举示出了许多案例予以论证和说明咨询师的保密义务。
当然,我还基于人个原因,关注了"压力与心理咨询"。最早将物理化学领域的"压力"概念应用于医学和生物学领域的淡定者是汉斯塞利。在他的理论中,压力状态主要是指内分泌系统,脑垂体和副肾上腺系统扮演了主要角色,人体的某些心血管、肾脏和关节疾病均与压力状态的反应有密切关系,身体的反应,如果副肾腺皮质肥大、全身淋巴组织萎缩、胃脏内壁或十二指肠出血或溃疡等。
这真让我开了眼界。这些天一直在准备授课内容,加之近来执业工作太忙,今早起床发现自己居然得了口腔溃疡,现在一看,原来是压力山大之故。
针对于压力,作者介绍了两类应对策略,一种是以情绪为中心的应对策略,即通过改变对压力的看法,达到调整对压力源的情绪反应而采取行动;一种是以问题为中心的应对策略,即直接面对压力源采取行为,解决问题。现实生活中,多混合采用两种策略,使之相得益彰。
"人类的生存需要适度的压力"。
心理学家叶克斯和杜德逊通过小白鼠实验,还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Yerkes-dodson法则。压力过大或不足,记忆和知觉的正确率都会下降。也就是说,对我们而言,压力过多或压力过少都不是一个好现象。
当然,要了解咨询心理学,还得全面梳理咨询心理学理论的发展脉络。
所有的心理学家都是某种类型的哲学家。我们一起来看看心理咨询三大理论流派:一是精神分析理论群--弗洛伊德的正统派理论和叛离派理论;二是学习理论群--行业主义取向;三是人本主义理论群--来访者中心疗法取向(代表人物罗杰斯)和存在主义取向(马斯洛等)。
总之,本书内容广泛,不仅介绍了咨询心理学及其理论与方法,还介绍了职场工作环境与压力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及心理咨询,最后讲了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资质、伦理要求及工作领域。
看完本书,让自己对心理咨询师了解更多,当然最大的收获是关于职场压力的认识。当整体中一部分独自承受压力时,通过情绪转换恢复平衡最重要;当整理都在承受压力时,通过休养补充能量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