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正式建立于1987年,是由重庆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重庆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协会宗旨:
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组织结构:
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重庆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重庆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理事会任期三年。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是其常设机构,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协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市律师协会主要履行下列一些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五)制订律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大纲,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开展执业前培训工作;
(六)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七)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八)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九)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